古老的蒙古族世代以遊牧為生,因此其喪葬習俗與漢族相比較為簡單。蒙古族的分布地域廣闊,有牧業區,也有農業區,其風俗習慣也不盡相同。
據《蒙古風俗誌》等書記載,解放前後,東部農業區蒙古族的喪俗大體是:
(1)停靈
人死以後停放在居室的地中間的靈床上。在民間,停靈的時間不超過一個時辰,即兩個小時。人死時點一炷香,燃盡後再點一炷,再燃盡即出殯。
(2)指路
人死後,請喇嘛念經、指路,讓死者到“德博古”去,即清凈極樂的地方。
(3)喪服
死者一般穿藍褲、白布衫,不穿棉衣。藍色是天的顏色,一直被蒙古族所愛重,白色象征聖潔。兒子不為死者穿衣,由他人幫忙。
(4)入殮
入殮時,屍體不能從門經過,而是用秫稭三根拼成門形從窗戶擡出,裝入棺中。蒙古族認為鬼走窗,人走門,如果鬼走門還要死人。
(5)出殯
出殯時,將棺材放在靈車上,腳朝前,頭朝後,到墓地後埋葬。為祭祀死者要殺牲,或牛或羊,或豬或雞,焚燒祭獻。(6)喪服
古代時,蒙古族有為父母守孝三年的習俗。近代受佛教和漢族的影響,變為祭七(首七、三七、五七、七七)、祭百日、祭周年。喪服期間,素服禁娛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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