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教殯葬禮儀歷程
道教追求長生久視,透過形神雙修,或進一步的性命雙修,而與天地共長久。道教認為人的死亡,是魂飛魄散,精去神竭的結果。應透過煉度薦亡,超度亡魂,還陰魂於體魄以獲新生。
1. 遺體安置
親人過世後應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,部分有在親人斷氣後,隨即為亡者「燒魂轎」以乘赴陰間之習俗。今人於遺體安置後,俟子女家屬瞻仰後移入冰櫃冰存,或即「打桶」入殮。
2. 豎靈
「豎靈」即為死者設立靈位。道教認為人死後三魂七魄散去,須以「招魂幡」招其亡魂,並立一「魂帛」給亡魂依附(牌位)。
3. 腳尾燈 – 腳尾錢(腳尾紙)-腳尾飯
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,為讓亡者黃泉路上一路明亮,故備「腳尾燈」。「腳尾錢」為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。又恐亡者挨餓,故有「腳尾飯」之禮俗。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供奉,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,腳尾燈、腳尾錢、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。
4. 誦腳尾經(開魂路)
道教誦「度人經」,其意為引領亡魂到陰間。
5. 擇日 擇地
道教重視陰陽五行及沖剋,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,如入殮、移柩、發引等均需選擇吉日良辰,書於「日課表」,載明各儀節時辰及沖剋生肖,張貼於靈堂壁上。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,今人多行火化,火化後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,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擇吉位。
6. 做七(做旬)
道教以為人有七魄,斷氣之後,每七日散去一魄,七七四十九日七魄散盡,魂魄各歸根復命。而在每七日魄散時候,藉道法煉鑄其形魄,不使散去的魄飄泊無依。又道教受佛教「輪迴」及「閻羅地獄」影響,並加入其原有之「陰曹地府」信仰,而有「地府十王」及「十八地獄」說法,並發展出「做七(做旬)」之儀節。其儀式與做法與臺灣傳統喪禮之「做七」同。
7. 法事 功德
功德法事是恭請三清(上清、太清、玉清)祖師做主,喚請亡魂至壇前,為他課誦「冥王經」、「慈悲滅罪水懺」等經懺,並透過「走赦」儀節,再以「給牒」、「過橋」方式,以示亡魂已被超拔度化,不會沈淪地獄之中。法事功德的目的是超渡亡魂,同時也普渡孤魂野鬼,一般於出殯前一天延請道士設壇舉辦。道教相當注重功德法會,認為唯有透過誦經禮懺,才能拔渡亡魂升天。
8. 入殮
遺體沐浴、更衣、化妝後移置棺木內稱為「入殮」,或稱「入木」。
9. 家祭(奠) 公祭(奠) 拈香
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,先由子孫,後按與死者親疏關係之宗親、姻親先後奠祭,是為家祭(奠)。家祭(奠)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,今人交遊廣闊,大都於家祭(奠)後行公祭(奠) 儀式,由外賓弔唁致祭。
10. 火化 安葬 晉塔
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;土葬則在墓地掩埋。今人大都行火葬。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,陳放於靈骨塔。
11. 返主 安靈
葬畢奉神主(魂帛)以歸,稱為「反主」。而為神主(魂帛)安位祭祀,稱為「安靈」。
12. 百日 對年 三年 除靈 合爐
親人亡故後第100天、周年都須祭祀,周年後再擇一吉日舉行三年祭祀和合爐儀式。
13. 慎終追遠
每年清明節、忌日掃墓祭拜、追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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